各市人民政府,各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門,各直 屬機構,各大企業(yè),各高等院校: 經省政府同意,現將《山東省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獨生子女 父母獎勵扶助辦法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 山東省衛(wèi)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— 1 —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(信息公開形式:主動公開) — 2 —— 3 — 山東省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獨生子女父母 獎勵扶助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獨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權益,根據《中華 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》《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 等法律、法規(guī),結合本省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獨生子女父母,是指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、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, 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。 對具有本省戶籍的獨生子女父母,按照本辦法給予獎勵扶助。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 工作的組織領導,及時研究解決獎勵扶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, 并根據經濟社會發(fā)展狀況適時調整獎勵扶助標準。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(wèi)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 區(qū)域內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工作。 財政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,做好獨生 子女父母獎勵扶助的有關工作。 第五條 在獨生子女年滿 18 周歲前,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 月領取不少于 5 元的獎勵費。 第六條 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(yè)、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(yè)等 單位職工的,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領取不少于 100 元的獎勵扶助。— 4 — 第七條 無用人單位的城鎮(zhèn)獨生子女父母,參照國家農村 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。 第八條 本省其他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扶助,按照國家和 省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 第九條 本辦法規(guī)定的獎勵扶助所需資金,由各級財政統(tǒng) 籌負責,由衛(wèi)生健康和財政部門確定的金融機構統(tǒng)一代理發(fā)放 到獨生子女父母本人。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違反本辦法,未按照 規(guī)定組織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政策或者有其他濫用職 權、玩忽職守、徇私舞弊行為的,責令改正,依法給予處分; 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 施細則,并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提高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標準。 鼓勵企業(yè)和其他組織在本辦法規(guī)定之外,給予獨生子女父 母其他獎勵扶助。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。
山東省衛(wèi)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 2022 年 10 月 31 日印發(fā)